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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网上办理(待销户)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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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尚未办理提取手续的,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办理流程:
  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待销户停缴”,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三十分即时操作成功。
  注意事项:
  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为职工办理待销户停缴,职工年龄需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相关业务问答:
  1、单位如何通过网上办理方式操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待销户停缴?
  在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申请单位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待销户停缴”,选中要停缴的员工“存入列表”,然后点击“待销户停缴”即可成功。
  2、网上办理待销户停缴业务时,错误地将不需要停缴的职工办理了停缴,该怎么办?
  隔天数据下载更新职工状态后,重新通过网上操作方式为该职工办理启封即可。
  3、单位有员工本月退休,可以在网上办理“待销户停缴”的业务吗?
  可以的。在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待销户停缴”,选中要退休的员工“存入列表”,点击“待销户停缴”即可成功。当员工在柜面办理公积金提取的业务后,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就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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