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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0:06:0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申请范围:
  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
  办理流程:
  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启封”,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三十分即时操作成功。
  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新单位应及时办理启封手续,并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超过6个月未启封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相关业务问答:
  1、单位如何通过网上办理方式操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启封?
  在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申请单位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启封”,可以选择“单个启封业务”或者“批量启封业务”,然后按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成功。
  2、网上办理启封时提示“身份证不匹配,是否仍要启封”,该如何处理?
  此提示信息表示输入的身份证号与系统中原保存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请核对该职工实际的身份证号。若当前输入的为正确信息,而系统中原有身份证号是错误的,可以点击“是”继续启封操作,并请尽快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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