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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网上办理(待转出)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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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封存条件,其工作变动至新单位,因原单位尚未获得新单位账号而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停留在原单位不能转移的,为确保及时、准确办理汇缴,原单位需要暂时停止缴存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办理流程:
  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待转出停缴”,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三十分即时操作成功。
  注意事项:
  1、个人工作变动至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停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停缴期限到期后,原单位不得再次就此原因申请同一账户停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封存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不得以停缴代替封存。在停缴期限内,单位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账户封存、转出、缴存、销户手续。若超过停缴期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相关业务问答:
  1、单位如何通过网上办理方式操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待转出停缴?
  在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申请单位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待转出停缴”,选中要转出的员工“存入列表”,然后点击“待转出停缴”即可成功。
  2、网上办理待转出停缴业务时,错误地将不需要停缴的职工办理了停缴,该怎么办?
  隔天数据下载更新职工状态后,重新通过网上操作方式为该职工办理启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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