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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销户)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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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尚未办理提取手续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B表待销户停缴)》;
  2、符合销户条件的证明材料;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B表待销户停缴) 点击下载表格
  相关业务问答: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待销户停缴,是否可以个人自己去办理?
  不可以,待销户停缴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2、单位是否可以随意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待销户停缴?
  不可以,待销户停缴只能个人公积金账户满足销户条件要予以销户,因账户处理的要求而办理停缴。
  3、外省市户籍职工离沪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待销户停缴,但尚未办理销户提取,此时账户是否可以重新启用?
  可以,只要在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前,该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没有真正销户,可以再进行启封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销户提取了,能否再启用缴纳?
  不可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经销户就无法再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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