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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上海市:贷款复议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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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因不连续6个月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
  办理场所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
  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审核材料并受理——复议审批——业务网点打印复议结果。
  办理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结果。
  相关业务问答
  1、哪些情况需要贷款复议,如何办理?
  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因不连续6个月、欠缴、超龄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
  (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地址:上海市:贷款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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