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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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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办理场所:
  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业务相关受托银行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期房):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2)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7)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8)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现房):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2)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现房大产证的复印件;
  (7)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8)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办理流程
  1、纯公积金贷款: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预约贷款申请——借款人至预约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保障中心盖章确认——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2、组合贷款:
  预约人至相关受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保障中心盖章确认——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相关业务问答
  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1、办理经适房纯公积金贷款,哪些人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经适房贷款是否可以跨区受理?
  可以,但经适房贷款合同需要经适房申请所在地区(县)保障中心盖章,办理时间较长。
  3、经适房纯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家银行的还款银行卡和存折?
  提供建设银行或上海农商银行的银行卡、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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