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前结清贷款)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1:03: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贷款经办行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和还款卡至柜台办理提前结清手续(并可办理相应贷款的提取还贷终止手续)。
  办理流程:
  借款人与银行预约时间——银行在7个工作日后给予答复,安排具体办理时间——按约定时间至银行网点办理——按约定时间领取资料。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贷款结清后,银行在7个工作日后返还借款人相应资料。
  相关业务问答:
  1、还款过程中,借款人是否能够要求提高每月还款额?
  不可以。但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后,可以申请缩短还款期限,并可按其申请时的年还款能力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2、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提前还贷,是否会收取违约金?
  可以。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每次还款金额应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归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受放贷时间限制。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3、贷款结清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贷款结清后到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纯公积金贷款请先与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同时预约调证7个工作日后前去办理,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以及打印注销证明等资料后,并持上述资料自行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