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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常还款)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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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1、借款人柜台还款的,最迟应在当期还款期届满日的前一日到贷款经办行办理还款手续;
  2、借款人委托扣款的,在选择委托扣款作为还款方式后,根据委托扣款协议,在每月的还款日对借款人的还贷卡进行月还款额的扣收,借款人应确保有足额的还款额在还贷卡内,便于银行及时扣收,避免逾期的产生;
  3、借款人提取还贷的,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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