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人员:
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
办理场所:
原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受理的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变更时提取还贷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应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配偶或者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和原《委托书》。提取还贷参加提取还贷人员的变更可根据借款人及参与提取还贷人的需要进行;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
办理流程:
持原委托书等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在银行打印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上签字认可。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