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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佳木斯市:养老保险清帐及丧葬费抚恤金发放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4-10-21 16: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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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清帐及丧葬费抚恤金发放
  办理机构:退休管理科
  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54-3986608
  所需材料:
  (一)在职人员出国定居清帐:需出具出国定居证明(大使馆加盖公章)
  (二)在职人员死亡清帐:
  1、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
  2、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由社区或派出所开具),配偶或子女、父母在一个户口上的提供户口原件、复印件;
  3、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离退休人员死亡清帐:
  1、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每月1日、2日去世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死亡人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建国前离退休老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死亡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离退休审批表、最后一次调资表。
  (四)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材料同(二)
  办理程序:退收人员向退休管理科提出退收申请
  办理时限:全年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3、《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
  4、《关于提高丧葬费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5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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