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佳木斯市: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4-10-21 16:44:5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
  办理机构:各区养老保险分局、待遇审核科
  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东风分局:0454-3986609
  向阳分局:0454-3986610
  前进分局:0454-3986612
  郊区分局:0454-3986616
  待遇审核科:0454-3986613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档案原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1、企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持身份证、档案原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所在区养老保险分局办理。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若存在欠费,可持身份证直接向待遇审核科提出补缴申请,一站式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3、《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黑劳社发[2007]52号)。
  收费标准:无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佳木斯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