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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清远市:养老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24 2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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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待遇申办: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或其它政策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申领退休养老金时,要求申办人填写《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申报需要盖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以申请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具的储蓄账户存折原件和账号页复印件(市社保机构暂时只可选择广发行或邮政储蓄银行);
  三、申请人个人档案原件(指原身份是干部、固定工、合同工);
  四、提前退休者,应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审批完毕,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准予提前退休的批件原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要附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原件;其它政策提前退休的,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原件);
  五、申办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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