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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死亡待遇申办指南

文章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14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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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待遇申办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3、《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通知》(粤府[2006]9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申请条件: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其遗属申领死亡待遇
  三、办理材料:
  1.死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死者若为在职人员须提供其本人银行存折帐户复印件(无死者本人存折的可提供直系亲属存折复印件);
  2.代办家属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正书、委托办理出具委托公正书等材料之一),如单位代办的,同时提供单位证明;
  3.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申办人填写《死亡待遇申领表》(单位办理需要盖单位公章)及提供以上材料。
  五、办理地点:参保地社保局待遇计发科(股)
  六、办理时间: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七、联系电话:336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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