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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清远市:失业金申办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23 10: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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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金申办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4]51号)
  二、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若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非本省户籍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失业金也需提供非本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提供以上材料。
  五、办理地点:参保地社保局待遇计发科(股)
  六、办理时间:单位停保后,即可办理。
  七、联系电话:336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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