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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清远市再次提升养老金最低标准,本次提高至......

文章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2-29 10: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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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从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这是从2009年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

我市第8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

比最初的55元增加了125元,增幅227%

根据省高龄加发政策,我市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执行每月加发5至10元的标准。本次调整后,65-79周岁的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85元,80周岁以上的达到每人每月190元。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已成为我市覆盖范围最广、参保人数最多、经办业务量最大的养老保障制度。每次基础养老金的上调看似“小变动”,却关系着“最广大”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群体的切身利益。我市本次调整惠及的城乡居民超过51万人,基础养老金上调部分自2020年7月起核发,全市补发金额合计3063.63万元。这笔钱现已全部发放到位,各位参保人可瞧一瞧自己养老金账户的变化,一起来感受党委政府对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满满诚意和坚定决心吧!

来源:清远市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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