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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核指南

文章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22 1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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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核。

二、职权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离退休费时。

三、职责:重新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四、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施行)。

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

1.《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待遇核准表。

六、职权流程:

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

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调整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

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

5.主管副局长签批。

6.调整养老金。

七、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退休管理科0454-8550068;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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