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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指南

文章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18 1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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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二、事项条件:参保单位应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帐号等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相关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三、事项职责:审核并修改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四、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施行)。

五、前置件目录:

1.《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编办批复文件。

六、职权流程:

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

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更改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

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

5.主管副局长签批。

6.工作人员修改参保登记。

七、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基金征缴科0454-8227651;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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