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等级敬老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8-05-05 08: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地、市民政局,亳州市民政局:
  为贯彻《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现将《安徽省农村等级敬老院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该评审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省二、三级院评选活动,并将评选活动情况及时报省厅。省一级院的评审活动,另行通知。
  安徽省农村等级敬老院评审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等级院评定表彰的范围是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敬老院。
  三、等级院评定统一按《安徽省农村敬老院等级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
  四、全省农村敬老院分一、二、三级,省民政厅负责评审一级敬老院;地、市民政局负责评审二级敬老院;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评审三级敬老院。
  五、三级院由乡(镇)自查自评,符合《标准》的,向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并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评定,报地、市民政局备案。二级院由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地、市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评定,报省厅备案。一级院由地、市民政局申报,由省民政厅组织检查验收评定。
  六、对供养标准未兑现或拖欠的敬老院,一律不得参评省等级院;申报省一、二级院的必须是省二、三级院。
  七、省等级院实行动态管理。省、地(市)、县(市、区)民政局对省等级院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能达标的,由审批的民政局取消等级院资格。
  八、评定的时限,一级院一般每2至3年进行一次,二、三级院一般每1至2年进行一次;省民政厅授权地、市、县(市、区)民政局对省二、三级院进行表彰。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其形式、规模由各级自定。匾牌、证书统一按省民政厅的样式,由各级自行负责订制。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