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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敬老院等级管理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8-05-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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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县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安徽省农村敬老院等级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并结合学习贯彻民政部参阅文件《范宝俊副部长在全国模范敬老院院长事迹报告会闭幕式上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对搞好新时期敬老院建设在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而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步伐。
  二、要对照《标准》,对所属敬老院进行检查排队,摸清目前符合一、二、三级敬老院标准的各有多少所,未达三级院标准的有多少所,差距在什么地方。
  三、各地要在调查排队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提出措施,分期分批推进所属敬老院达标上等级。争取在本世纪末有50%左右的敬老院达到省三级院标准,其中要有2%左右的敬老院建设成省一级院,条件较好的地、市争取达到3%左右。今明两年,各地着重要抓“窗口式”敬老院建设,使窗口尽快“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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