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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实施85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制度兑现政府十件实事

文章来源:湖北省民政局 作者:黄俊 发布日期:2014-10-31 1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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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85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是洪湖市七届三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列入的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把这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为民、惠民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洪湖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荆发〔2012〕7号)“对8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以上标准,9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以上标准实施生活补贴,10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津贴标准提高到300元/月,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现行96-99岁老年人补贴标准,制定洪湖市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85-89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90-95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6-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96-99岁老人高龄补贴高于荆州市平均水平。
  今年,洪湖市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复核、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对全市高龄老人进行了普查,同时做到了定期入户核查与抽查相结合,实现动态管理和数据准确。确定全市85岁以上高龄老人共4817人。根据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年共发放老年人高龄补贴221.78万元,全面兑现政府承诺为民实事。(洪湖市民政局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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