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资讯

十堰市: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1-03 16:15:26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十堰市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方便参保人员求医购药,根据我市定点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开展2014年度定点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受理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柳林路22号)。联系电话:811929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3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十堰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十堰市:关于2014年职工医保二次补偿、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包干费用、公务员住院补助、企业补充医疗补助发放的通知 十堰市: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堰市首届金牌养老机构评选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8年度十堰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十人社发〔2019〕10号) 十堰市:关于进一步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公管发〔2015〕16号) 十堰市:关于办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方法的通知 十堰出台《关于规范城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十堰市城区启动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效运营机制试点工作 十堰市: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有联系吗? 十堰市3家养老机构获评全省三星级及以上等级养老机构。省民政厅日前公布湖北省2021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本次共评定36 近日,艳湖社区医养中心正式揭牌,该中心是十堰市首批社区医养结合和残疾人托养试点机构,承担着十堰市探索构建“机 关于明确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堰市:公积金购房提取 我准备提取公积金,现在单位财务审核已经完成,就差公积金中心审核了,请问需要带哪些手续,购房有时间限制吗?麻烦吗?流程怎样的?因为现在房产证没办下来,没有全款契税发票,谢谢了? 十堰市: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现离婚,两男孩子归我,大的11岁,小的一岁八个月,没有房子,住在娘家,负担重,一点工资我们母子三人生活,准备辞职了去外地打工,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可以提取的话需要准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