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1、您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单位欠缴不超过城区6个月,县(市)12个月,此套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夫妻双方信誉良好,购房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就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首套商品房贷款比例是您购买房价总额的80%,但最高贷款额度城区(含郧阳区)不得超过50万元;县(市)不得超过35万。
具体贷款额度则根据房屋总价、家庭收入(根据单位提供的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房屋套数等综合因素确定。
2、您的最高还款能力以您公积金缴费基数的60%核定。
若您今后还有不清楚的情况,请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
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