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问题现告知如下:
购房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十堰市辖区)购房: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总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②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50%,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③第三次购房使用不予受理。提取次数按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显示次数核定,职工即使提供房产查询证明,第三次提取也不受理。
购房提取所需资料: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所购房屋房产证(加盖购房合同专用章)②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税票(时间需在一年以内)③身份证④结婚证⑤户口本。⑥《十堰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本地购房支取需在房管窗口查询房产备案登记情况。
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根据您的情况进行具体解答,若您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
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谢谢!
本文地址:十堰市:公积金购房提取 我准备提取公积金,现在单位财务审核已经完成,就差公积金中心审核了,请问需要带哪些手续,购房有时间限制吗?麻烦吗?流程怎样的?因为现在房产证没办下来,没有全款契税发票,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