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十堰本地购房装修贷款,凡购房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房屋装修贷款。房屋装修贷款额度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不超过25万元、县市不超过20万元。贷款抵押以贷款人所购住房抵押,借款人凭本人所购住房手续(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装修合同、装修经费预算、购买装修材料发票(发票有效期为2年,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30%),时间20年以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由外勤人员出面调查后,并提供照片,再予以办理)
由于您所购房产属期房,产权未办理到位,需要开发商办理阶段性担保并缴纳贷款金额一定比例保证金,并由开发商写申请同意将贷款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解答,若您还有不清楚的请您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咨询,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
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