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借款人在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以后,可书面申请提前还款,经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或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部分提前还贷偿还的本金不少于上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金的六倍。具体可由主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机构填写一份《提前还贷申请表》,经您办理公积金贷款机构批准后到贷款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解答,若您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
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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