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我管理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您可持就业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贷款政策按十堰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异地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若单位没有欠缴且信用良好,在十堰市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十堰为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①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时间两年以内);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③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
④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⑤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两本申请书需夫妻双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若您还有不清楚的请您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咨询,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
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