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十堰市:最新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

文章来源: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8-16 19:26:06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根据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十公管发〔2016〕6号)文件规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4%(单位和个人各缴12%);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24%(单位和个人各缴12%);其他单位最低不得低于16%(单位和个人各缴8%)。

2、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具体为:①行政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65%】×24%(单位和个人各12%)。 ②事业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65%】×24%(单位和个人各12%)。③企业及其他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16%—24%),(单位和个人各8%—12%)。④特困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最低保障工资×10%(单位和个人各5%)。

以上月缴存基数的计算(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即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不得超过13500元/月;中央、省驻市企业单位和实行省垂管理的单位不得超过15000元/月;十堰市特殊困难单位最低不得低于2016年十堰城区最低工资保障数为1225元/月;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解答,若您今后还有不清楚的情况,请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

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谢谢!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十堰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十堰市:单位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堰市:办理缴存职工为未婚子女购买异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十堰市:关于进一步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公管发〔2015〕16号) 申请公积金贷款我是十堰市竹溪县户口,在武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已经交了一年多,计划在十堰市城区买房。请问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我自己购买的房子,房款已经结清,但产权证还未到手,想办理我个人的公积金贷款装修,请问需要哪些手续材料。 事关个人住房贷款!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十堰市:公积金购房提取 我准备提取公积金,现在单位财务审核已经完成,就差公积金中心审核了,请问需要带哪些手续,购房有时间限制吗?麻烦吗?流程怎样的?因为现在房产证没办下来,没有全款契税发票,谢谢了? 十堰市: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现离婚,两男孩子归我,大的11岁,小的一岁八个月,没有房子,住在娘家,负担重,一点工资我们母子三人生活,准备辞职了去外地打工,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可以提取的话需要准 十堰市: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两年未交了,怎么提取出来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吗 十堰市: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堰市:辞职过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十堰市:因装修,想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堰市: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住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装修吗?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