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规范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部级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类项目,提高社会福利类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综〔2007〕221号)、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福利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民福发〔1999〕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粤民福〔2004〕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项目申报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福利类项目库
各地要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的总体要求,及时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并抄送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立项一个上报一个,确保省厅项目库储备充足。
二、完善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完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省厅将不再另行通知,直接予以淘汰。
(一)基建类
1.中央和省级财政资助项目
(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资助项目。此类项目需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申请报告原则上需与当地发改部门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立项批复、立项IMO文件、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工程进度安排等。
(2)省级财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此类项目需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申请报告必须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民政厅,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民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申请报告、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权属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规划设计图、配套资金承诺函、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成立项目单位的批文、绩效目标承诺书等。
2.部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此类项目需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申请报告需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上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报告、立项批复、项目简介、项目汇总表等。
3.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
(1)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此类项目需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申报,申请报告需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统一上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房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资信证明等。
(2)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此类项目需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申报,申请报告需逐级审核并由市级民政部门汇总统一上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农村“幸福计划”试点项目申报表等。
(3)省示范性养老机构项目。此类项目需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申请报告需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统一上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权属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规划设计图、配套资金承诺函等。
(4)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项目。此类项目需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申请报告需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统一上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权属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规划设计图、配套资金承诺函等。
(二)设施设备配套类。此类项目的申请需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统一上报,申报时间按照基建类项目规定时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申请表、设施设备配套清单等。
三、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
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部级福彩公益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力度,加快进度,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做好资金使用的公示和绩效评估
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按工程进度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项目使用单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厅。对于存在不及时上报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估情况的项目单位的地区,省厅将在两年内不再列入资助范畴。
五、做好项目的验收和挂牌工作
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项目在投入使用后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益。同时,获得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资助项目,在主体建筑显著位置上应设挂民政部统一制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永久性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