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民办函〔2014〕6号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设置证书编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的通知》 (民函〔2013〕220号)规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证书编 号”一栏采用全国统一的11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方法,为统一我省 发证机关代码,避免重复编号,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中 的“证书编号”前2位数为公元纪年后两位;3—4位数为省级行 政区划代码前两位;5—8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即各市、县(区) 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9——11位数为证书序列号、分别从001——999 顺排。如: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14年办理的第1份证书的编 号应为:1444010400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证书编号一经确 定使用,不可更改,换证时不再重新编号,仍沿用旧号。请各地 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发证和换证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