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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1-04 21: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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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和《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粤民福〔2012〕6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反映各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动态,交流工作经验,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建立有关工作制度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报告制度。各地于每季度末向省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利慈善处,以下简称“推进年办”),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本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展情况;当地养老服务政策拟定情况;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情况,并填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基本情况表(附件1)。各地在统计养老收养性床位时,要注意与民政事业救济性床位统计工作相衔接,保证统计工作一致性。
  二、建立简报制度。各地于每半年向省厅推进年办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策文件、经验做法和成果稿件,省厅将编印《广东省民政厅简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专刊》,以简报形式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三、建立通报制度。省厅每半年将对各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出台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养老床位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督查制度。每年省厅将对各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工作和省财政、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进行检查。
  为保障各项工作制度有效实施,各市、县(区)民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汇报工作,及时把本地区的政策、经验、动态、信息、工作开展等情况报送至省厅推进年办。省厅将于2013年2月起,定期对各地提供的稿件进行统计。请各市于2012年2月8日前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通讯员登记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省厅推进年办。
  附件: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基本情况表(略)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通讯员登记表(略)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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