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先行先试政策安排,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2〕10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2〕511号)精神,就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粤举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安排用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日趋突出,国家和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定了“十二五”发展规划,出台了文件,提出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支持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深化粤港和粤澳社会福利界的全面合作,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明确程序,及时申报。各地要明确用地指标申报审批程序,对有意愿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港澳申办人,按照《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 》和《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申请指引》的申办条件和申办登记程序,向省民政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或《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申办养老机构或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可行性报告、拟办养老机构或残疾人福利机构资金证明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用地,以划拨形式供地。深圳市该类机构所需用地指标应在国家单列该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安排。
三、优先安排,抓好落实。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注重民生项目建设,要科学合理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通过省民政厅审核的该类机构,省在分配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对该类机构所在市给予倾斜安排,各市安排用地指标时,要优先解决该类机构用地所需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民生建设项目用地,同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解决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的用地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耐心解答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的用地政策咨询,指导港澳服务提供者办理用地手续。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