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 一 201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 )、《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粤民福〔2011〕51号)和《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粤民福〔2012〕6号)精神,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省级财政安排了一定的专项资金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精神,为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
一、申报范围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实行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年)公寓和托老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达到以下建筑面积的规模,即地级市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9300平方米;县(市、区)级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二)项目立项已获发改部门正式批准。
(三)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明确,已获得规划建设许可证。
(四)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概算合理翔实,建设资金(包括本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已作安排,能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
(五)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已做规划设计。
(六)购置房产项目,必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有书面批件,已签订合同或意向书;政府划拨或置换房产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批文或置换房产合同。
(七)获得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项目单位的批文。
(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已作详细安排,能提供相关材料(图片、资金使用计划等)。
(九)2010年及2011年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参加今年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三、资金额度及分配标准
此次养老服务设施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总额为2000万元,按地级市和县(市、区)分两组进行竞争。
(一)地级市养老服务设施组:700万元,产生2名优胜单位,每单位350万元。
(二)县(市、区)级养老服务设施组:1300万元,产生7名优胜单位,每单位185.7万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
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年)公寓和托老中心等设施建设,按国家《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T122-99)的建设标准执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干部职工宿舍建设、办公经费、职工福利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五、申报材料
(一)当地民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关于参加广东省2012年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请示》。
(二)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建设用地权属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规划设计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广东省养老服务设施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函。
(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成立项目单位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政府购置、划拨、置换批文原件,购置、置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绩效目标承诺书。单位竞争获得专项资金后的使用规划,投资计划、项目筹资结构、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机构运行、预期项目为老年人服务效益等。文字不超过3000字,并加注当地政府审核意见。
(九)申报材料要指定专人作为本次竞争性分配的联络员,并提供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复印件一式7份装订成7册。
六、有关要求
(一)有关地级市、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参评单位,经查实,将取消参与竞争资格。
(三)已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要做好参加第二轮现场演讲、答辩的准备。入围第二轮现场评审单位名单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如出现竞争单位项目数等于或少于标的数的情况,按照竞争单位项目数减1确定中标数。
附件:广东省养老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民政厅 凌志勇 83176893 13829777229
020-83176895(传真)
省财政厅 简 单 83170231 83170935(传真)
附件:
广东省养老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省级专项
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 一 201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 )、《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粤民福〔2011〕51号 )和《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粤民福〔2012〕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养老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主要面向省财政转移支付地区,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市、县(市、区)的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年)公寓和托老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养老院、老人(年)公寓和托老中心等设施建设。养老福利机构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总额为2000万元,按地级市和县(市、区)分两组进行竞争,按照地级市每单位350万元、县(市、区)每单位约186万元的标准最终选取若干中标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材料报送(时间:9月底前)。9月初,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下发《开展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之后,申报项目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编报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1.当地民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关于参加广东省2012年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请示》。
2.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用地权属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规划设计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广东省养老服务设施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函。
6.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成立项目单位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7.政府购置、划拨、置换批文原件,购置、置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绩效目标承诺书。单位竞争获得专项资金后的使用规划,投资计划、项目筹资结构、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机构运行、预期项目为老年人服务效益等。文字不超过3000字,并加注当地政府审核意见。
9.申报材料要指定专人作为本次竞争性分配的联络员,并提供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复印件一式7份装订成7册。
(二)项目选取。
项目的选取工作由评审组负责。评审组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邀请省审计厅相关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单数)。评审期间实行封闭式评审,评审组成员上交通讯工具,并切断与外界的通讯联络。安排专人负责评审组成员封闭期间的服务工作,并监督评审组成员。
1.初选。项目的初选由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人员负责。主要对申报项目的立项、用地材料进行审核,对未能提供立项和建设用地证明的项目,直接予以淘汰。
2.正选。初选入围的竞争项目在正选阶段的选取程序分为两轮:第一轮材料评审和第二轮现场演讲答辩评审,按专项资金名额,第一轮材料评审中按照1:1.5的比例差额选出若干名地级市组单位和按若干名县级组单位参加第二轮现场评审单位。
(三)项目评审(时间:10月上旬—11月下旬)
1.评审内容
<1>项目条件。当地政府重视程度,是否将项目作为当地公益福利事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建设用地,相关部门是否积极配合解决项目立项、土地权属及规划许可等。
<2>资金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概算,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等。
<3>设计规划。按照养老服务床位、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建设内容和规模,是否做到规划目标明确,设计合理、科学。
<4>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明确,机构编制配备情况(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人才配备等情况),预期服务人次情况等。
<5>申报材料。申报文件、设计图纸等要求真实齐全、材料编写内容翔实、论述理据充分。
<6>演讲答辩。演讲准备充分、表述清楚,按规定时间完成;答辩准确。
2.评审办法
<1>材料评审(时间:10月下旬—11上旬)。由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见附件1)和以下原则进行审核打分:
①尚未建有养老福利机构的市、县(市、区)即空白点优先;
②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优先;
③已动工在建的项目优先;
④项目已有配套资金的优先;
⑤近三年未得到中央及省资助或得到资助少的项目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