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和《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粤民福〔2012〕6号),省厅决定开展第二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现将《广东省第二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2012年10月26日
广东省第二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粤民福〔2012〕6号),不断满足城市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省民政厅决定,在总结首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13年至2015年,继续建设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品牌项目,即在全省市、县(市、区)建设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助餐服务、文娱活动、日间(或临时)托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信息支援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服务,推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不断发展。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标准。场地建筑面积1000㎡以上(包括改扩建或租用场地面积);每个示范中心设置日间(或临时)托养床位不少于20张。
(二)坚持因地制宜。依托街道(镇)、社区,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利用或租用社区空(闲)置房屋、场地进行改造建设。
(三)坚持“社会化”导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社工人员或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三、资助办法
(一)资金投入
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资助。从2013年至2015年,省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2013年安排2000万元,资助20个示范项目(不含深圳),每个资助100万元。凡是省资助的项目,各市配套建设资金不少于1:1,同时每年安排运营经费20万元。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各市申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第二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申报资助请示文件(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名称、选址地点、场地建设面积、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拟开展地域老年人口状况、社区服务资源等情况;项目的主要功能、运作模式、服务内容、覆盖人群等;项目拟定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运营资金来源、申请资助额度等)。
(2)经市民政局项目评审委员会同意申报的《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1)。
(3)房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场地租赁合同等)。
(4)财政部门或金融部门出具的主体资金落实的资信证明。
2.申报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市民政局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经省厅审批同意后下拨项目资助资金。
3.申报时限。每年3月底前,由市民政局向省厅上报年度申报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促指导,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省级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粤民财〔2009〕30号)的规定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进行评估,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评估材料上报省厅。示范项目主体建筑显著位置上应设挂民政部统一制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永久性标识(附件2),彰显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由社会资金捐助建设的示范项目可加设捐赠人或捐赠单位标识。省厅将采取查阅书面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在活动总结时,省厅将授予“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牌匾。
附件:1.《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资助申报表》(略)
2.资助项目标牌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