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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1-04 2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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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履行民政部、省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协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城乡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辅,大力挖掘和整合街道(乡、镇)社区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健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至2012年,着力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项目,引领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开展,构建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工作模式。各地级以上市城区都要建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送餐服务、文娱活动、日间托老、医疗护理、心理疏导、康复保健、信息支援、紧急援助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大力推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业广覆盖、上水平。
  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2010年省重点建设广州、佛山市示范中心,同时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各建1个示范中心;2011年,重点建设珠三角地区9市示范中心,同时汕头、韶关、湛江等较大规模的市各建1个示范中心;2012年,重点建设欠发达地区地级市示范中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坚持“社会化”导向。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体制机制,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发挥义工和志愿者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坚持示范带动。着力打造广州、佛山,推动珠三角,带动全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现全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对象公众化、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建立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四)坚持因地制宜。面向社区,依托街道(乡、镇),整合社会资源,以建设、租用、改造场地或委托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配套、方便适用的示范中心。场地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包括新建、改扩建或租用的场地面积)。
  四、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由刘洪厅长任组长,陈桂光副厅长任副组长,计财处、福利处、省老龄办处长(主任)为成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细则。
  (二)资金投入。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资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从2010年至2012年,省厅每年筹集30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不含深圳)。3年共筹集9000万元。示范中心建设在1000㎡以上,2000㎡以下(不含2000㎡)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将资助100万元;2000㎡以上(含2000㎡)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将资助200万元。凡得到省级公益金资助的建设项目,市、区、街道(乡镇)要给予项目配套资金,每个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少于省级资助资金的2倍。
  (三)申请办法
  1.申请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对申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要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①申请资助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项目名称、选址地点、场地建设总面积、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拟开展地域的老年人口、老龄化现状、社区服务资源等情况;项目的主要功能、运作模式、服务内容、覆盖人群等;项目开展拟定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资金来源、申请资助额度等)。
  ②经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项目评审委员会同意申请资助的《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③房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如房产证、场地租赁合同等)。
  ④财政部门或金融部门出具的主体资金落实的资信证明。
  2.申请程序。各地向省厅申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厅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下拨年度项目资助资金。
  3.申报时限。(1)按照目标任务的安排,列入2010年计划资助的市,由市民政局于今年5月30日前向省厅上报本年度申请福利金资助项目;(2)列入2011年至2012年计划资助的市,每年2月底前,由市民政局向省厅上报年度申请福利金资助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示范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扶持养老服务示范活动顺利开展。各地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示范中心建设应重点资助。
  (二)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星光老年之家”、街道、社区养老机构等为老服务设施设备,整合街道社区服务等其他各种资源,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示范中心设置功能和服务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日间托老、心理慰藉、入户服务、送餐服务、陪护服务、紧急呼援、信息查询、老年档案、多功能演艺厅等。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资助设施设备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尤其是鼓励引进港澳有一定资质的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模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示范中心建设的管理监督,建立项目建设档案。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助资金按时足额、专款专用。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省级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粤民财〔2009〕30号)的规定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进行评估,并在项目启动后及时将评估材料上报省厅。省厅届时将采取查阅书面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管理不善、资金使用不当、绩效评价差等问题的,省厅将逐级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配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宣传示范活动的意义、做法及典型事例,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凡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应在主体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立民政部统一制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永久性标识(附件2),彰显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与福利彩票发行双向互动、相互促进的作用。由社会资金捐助建设的示范中心可设立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标识。在活动总结期间,对具有广泛影响、取得突出成果和作出贡献的资助项目将给予表彰,并授予“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牌匾。
  附件:
  1.《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略)
  2.资助项目标牌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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