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机构政策

广东省《关于加强老年人 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工作的通知》(粤建科〔2014〕183号)

文章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1-25 20:53: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粤建科〔2014〕183号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委)、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办,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房管、城管、市政、水务、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以及对现有设施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要,确定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规模和重点,制定改造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要求,落实改造工作;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人家庭补助、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资金应列入各地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地各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并明确资金监管要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改造补助资金的落实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管。
  二、  严格执行标准,关键环节把关。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现行的无障碍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标准(以下简称“无障碍标准”),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关,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在设计环节,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无障碍标准的要求进行新建老年人建筑、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设计,把有关条文落实到图纸上;在施工图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新建老年人建筑、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无障碍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部分进行严格把关,对没有按无障碍标准落实设计图纸的一律不予通过;在施工许可环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对没有按无障碍标准提出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允许项目开工;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没有落实无障碍标准的施工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三、 开展标准宣贯,强化改造意识。今年年底以前,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无障碍标准的宣贯培训;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开展无障碍建设专业技术、设施管理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通过对工程设计人员、服务行业和青少年的强化教育,树立全社会关心无障碍改造和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 建立督查机制,通报改造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房管、城管、市政、水务、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会同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对各地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省级督查,并对各地改造情况予以通报。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紧密衔接,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建立起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监督检查报告和
  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印发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广东省《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含改造项目建议清单)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民发〔2018〕151号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各类优惠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 粤民规字〔2018〕4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8〕1736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工作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粤民函〔2021〕48号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民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8〕1117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