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福建省:商转公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25 20:34:2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商转公注意事项
  1、商转公贷款按轮候原则办理,在贷款资金供应紧缺时,实行年度总额度控制。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4、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贷申请人承担。
  5、商转公贷款业务应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三套房停止转贷。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