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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养老立法大规模征求意见 全国首创

文章来源:丽水市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4-12-08 14: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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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得如何?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强法治保障?”“政府、社会、家庭在老年人养老方面的职责分工应当如何界定……”今年10月中旬以来,夏宝龙、李强、王辉忠等29名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陆续走进全省各地的代表联络站开展联系群众主题活动,重点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通过集中各方智慧,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为提交给明年初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做准备。
  目前,我省各乡镇(街道)共设有2478个代表联络站,它们已成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设的重要途径。
  “这次来,我主要以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和大家一起共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为审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听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每一位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一来到代表联络站就与基层代表和群众开门见山,让大家倍感亲切。该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服务人员、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6条。
  9月和11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由于养老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格外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让法规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们的开诚布公,很快就打开了基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群众代表的话匣子,大家纷纷围绕草案的内容,从政府职责和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内容、人员等方面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29位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在代表联络站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100多条。
  记者看到,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二审的草案,已吸纳了不少社情民意,在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定位、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等方面作了一些完善或调整。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场大规模的立法征求意见活动,是我省坚持立法公开、推进立法民主、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次生动立法实践,不仅在我省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创。
  此举既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又推进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进程,让法规更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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