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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永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永公金字〔2014〕89号)

文章来源: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2-08 20: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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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公金字〔2014〕8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管理部、直属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 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 [2014] 348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住房 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

项 目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 35

0. 35

上年结转

2. 60

2. 3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4. 00

1—5年(含5年)

3. 75

5年以上

4. 50

5年以上

4. 25

  (一)2014年11月22日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 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11月22日 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2014年11月22 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 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 已经签定借款合同、放款日为2014年11月22 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分别根据相 应的还款方式确定新的还款额。
  (三) 2014年11月22日(含)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按照调整后的期限档次利率
  直属营业部和各县区管理部要尽快将本通知进行对外公示。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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