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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泰兴出台《泰兴市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规范(暂行)》

文章来源:泰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2-11 09: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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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建立管理与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现代民政建设,日前,泰兴市民政局会同该市质监技术监督局按照民政部“两规范 一标准”的要求,联合出台了《泰兴市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规范(暂行)》(下简称《规范》),重点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内部管理、住养人员类型以及服务项目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在设施设备方面,要求养老机构的居室应通风、采光、整洁、安全,并设有求助呼叫装置,提供电视机、报纸杂志、书刊等年人阅览娱乐服务项目,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等。
  在内部管理方面,要求养老机构将相关证照以及工作人员职责、工作流程、人员分工的组织机构分布示意图悬挂在醒目处,各类服务项目收费上墙公示,便于老人家属了解。建立完整的入院老人档案资料,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
  在住养人员类型及服务项目方面,养老机构要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类型,实行分区护理、分类管理。同时,定期为老人体检,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办法,保持老人最佳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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