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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正式启动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15 2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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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无锡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和社保中心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试行意见》,即日起正式启动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工作。这也是继2013年底,无锡市人社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关于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门诊定点管理的试行意见》(锡人社规发〔2013〕3号),优先解决了老年人不出养老院就可得到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开启推进医养融合医保新模式的建设发展之后,贯彻市政府推进无锡养医融合发展的又一举措。
  此次《试行意见》,在原无锡朗高护理院医保定点试点多年的基础上,对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条件和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范了护理院收治病人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凡符合神经系统疾病致残且病情稳定不需要抢救的患者、老年痴呆症、截瘫无手术或其他治疗指征的卧床患者等八大类收治范围,并经社保经办机构鉴定审核达到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参保人员,在定点护理院发生的住院医疗及护理费用均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由于传统医疗保障模式下,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的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对于医疗护理费用保障尚属空白。而无锡此举将为参保老年人在护理机构的住院医疗及护理费用提供基本保障,也将有效缓解现下二、三级医疗机构中长期患慢性疾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占床的现象,更为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公共资源。
  《试行意见》也明确了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的管理要求,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开展医疗护理工作,严格区分护理机构内医疗护理人员和养老人员,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把“入口关”,确保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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