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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跨中心办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19 0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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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中心、中心业务部: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跨中心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跨中心业务办理类型
  (一)归集业务
  1.汇补缴审核业务(本月汇缴变更查询;汇缴审核;补缴审核;汇/补缴审核撤销)
  2.资料变更业务(单位资料变更;个人资料变更)
  3.缴存比例基数变更(比例变更审核生效;特殊比例变更审核;基数变更审核生效)
  4.账户管理业务(单位年检;单位年检查询;单位年检流水查询)
  5.提取审核业务(个人还贷提取审核<还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提取审核撤销;个人提取查询;购房转账;购买自住住房;个人还商贷;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租政府廉租房;低收入职工租房;销户提取审核<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处境定居,死亡、被宣告死亡,离职读书、外来人员离职,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添加提取人;解除提取人;修改产权证号;产权证号查询;房屋地址修改;房屋地址修改查询;改善型住房资格认定;改善型住房资格认定撤销;改善型住房提取审核;低收入提取)
  6.系统辅助业务(凭证补打)
  (二)贷款业务
  1.贷前数据修改业务。主要针对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号、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历史数据进行修改和维护。
  2.配偶信息新增和解除业务。对已贷款职工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进行配偶信息变更。
  二、跨中心办理的业务资料整理和传递
  (一)凭证整理
  凭证填写、整理、打码规则参照武公中发[2010]4号文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事后监督系统凭证整理传递规范要求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凭证传递
  中心本部、各分中心当日柜面受理的业务产生的公积金业务凭证,无需按归属中心分包上传。当日业务终了,以业务受理中心为单位,依次整理每笔业务主附件,按日汇总,按顺序打码,装袋封包,上传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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