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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武汉市:关于调整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03 1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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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中心、中心业务部、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现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异地公积金转入资金专户
  公积金中心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安支行)设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转入专户”(以下简称异地转入专户),作为职工异地公积金转入资金的唯一收款账户。
  二、指定异地公积金转入集中账务处理银行
  公积金中心指定工行天安支行为职工异地公积金转入资金的账务处理银行,负责集中办理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信息系统)内的异地公积金转入审核和入账业务,并负责办理 “异地转入专户”与公积金中心(不含分中心)在工行天安支行开立的 “公积金存款专户”的资金结算。
  三、规范管理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
  1.规范《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联系函》。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中心的,必须在公积金信息系统内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统一开具《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联系函》(以下简称异地转入联系函),《异地转入联系函》有效期三个月,过期自动失效。
  2.放开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交易权限。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业务可跨中心办理,缴存职工就近选择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业务。
  四、统一异地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调入单位到公积金缴存银行为其开设个人账户后,职工方可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相关业务。异地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包括: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异地公积金资金转移、异地公积金转入账务处理。
  1.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职工本人或调入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入单位审核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www.whgjj.cn下载),到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开具《异地转入联系函》。
  2.异地公积金资金转移。职工凭《异地转入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资金转移手续。
  3.异地公积金转入账务处理。工行天安支行收到划入本行“异地转入专户”资金后,依据职工异地公积金转入资金收款凭证,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审核、异地公积金转入入账业务,将转入资金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
  五、原异地公积金转入资金的账务处理
  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收到按原资金结算方式划至单位缴存账户的异地公积金资金,仍按《关于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资金结算的通知》(武公中发[2011]37号)有关规定,及时通知职工调入单位为其办理异地转入公积金的补缴记账手续。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如对异地公积金转入资金存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公积金中心核算部门联系,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的不得随意退票。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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