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武汉市:关于调整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0-13 14:14:1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鉴于部分商业银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为方便购房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后顺利办理二套房组合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和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从即日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不再硬性要求达到房屋总价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13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武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