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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23 1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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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于2014年12月23日起取消强制性担保收费。
  望周知!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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