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通告
为方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5年1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按月代扣。
一、扣费标准
1、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按单建统筹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为75元,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5.5元,月扣费合计:80.5元。
2、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为388.08元。
二、扣费方式和时间
1、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按月代扣。
2、请各参保人员于2015年2月28日前持身份证到上述两家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扣费协议。
3、每月扣费时间为1日和9日。请各参保人员每月至少提前1天在代扣费账户上足额存款。若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两月扣费失败将导致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中断。
逾期未签定扣费协议或者医疗保险关系中断后,参保人员须到所在市级或各区县社保局按规定补缴欠费期间的本金、滞纳金和利息之后再与银行签订代扣费协议,并自次月起按月扣费(已签定协议者自动恢复扣费)。
如果有疑问,请致电: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邮政储蓄银行:3306829
农业银行:3341368(炳草岗支行)、2902574(仁和支行)、
8173211(米易支行)、8653332(盐边支行)。
攀枝花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