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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年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06 17: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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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沙政办﹝2014﹞68号),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于2015年1月1日起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这标志着沙县生育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的全覆盖。同时,生育保险待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顺产生育津贴由90天增至98天;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费用由200元增至600元;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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