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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如何享受养老金待遇?

文章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17 1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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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年满60周岁的;
  (二)按政策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三)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参保人在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前半个月或接到办理领取待遇通知时。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经办机构或区、市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对试点启动时年龄45周岁以上,按年缴费到60周岁的参保人员,当年缴纳保费后,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发放养老金。对参保后没有按年缴费,在补足从试点启动至60周岁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后,从补缴的下月起发放养老金。
  对试点启动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满60周岁时,缴费在15年以上人员,60周岁当年可以不缴费,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个人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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