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动态

丽水市:遂昌县再次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文章来源:丽水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1-21 16:02:1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遂昌县再次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此次生活补助标准调整的对象和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的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340元调整到38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330元调整到370元。新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遂昌县现有由县民政局发放生活补助的解放战争时期老交通员17人,日前,已按照新标准发放2015年1季度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同时,补发2014年4季度的提标金额。2015年1季度,共为17名解放战争时期的老交通员生活补助20910元(其中补发的4季度提标金额2040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丽水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