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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六举措抚慰“失独”家庭

文章来源:砀山县老龄办 作者:胡笑铭 发布日期:2015-01-27 14: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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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砀山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并实施六项制度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失独”家庭的后顾之忧。
  特别救助制度。县人口基金会给予“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镇(园区)给予不低于3000元救助;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纳入特别扶助,每人每月给予340元的补助;优先纳入低保对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没有享受的户,每户每年由县财政给予500元补贴,直至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止;对有再生育意愿和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3000元的再生育补助。
  医疗扶助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财政代缴全部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参加生育保险等社会各类医疗保险的,把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时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等基金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的部分再由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再生育和收养服务制度。对尚在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提供免费生育咨询和技术帮助等再生育服务;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意领养的家庭,协调民政部门优先为其办理领养手续。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经县民政部门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度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每月发放1000元、800元、600元老年护理补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丧葬补贴制度。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由县财政给予6000元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用补贴。
  联系帮扶人制度。由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联系到户、帮扶到人,建立长期“一帮一、多对一”结对帮扶关系。
  砀山县老龄办:胡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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