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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须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03 09: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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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申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办理机构

自谋职业者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主创业者常住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关于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就发[2008]34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本市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补充意见》“沪劳保就[2008]8号”;

《关于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8号”。

申办条件

(一)申办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办大龄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或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

2.申请前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户口簿和身份证;3. 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办事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备案登记后,到相关办理机构申请补贴。申请通过的,于次月起(社保补贴于社会保险费扣缴成功的次月起)每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补贴;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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